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遭重判,可說是類似貪瀆案,迄今被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判刑和併科罰金最重的判決。合議庭下手之重實屬少見,主土地借款因林口A7案雖是葉世文索賄,卻在八德合宜宅案,因A7案「合作」前例,轉為主動行賄,才不採信遠雄是被動給錢的「被害人」說法。

不容紅包文化惡習

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法務部為杜絕因此造成的「收錢有罪,送錢沒事」的不良社會現象,消除民間積習已久的紅包文化,在2011年6月通過修法,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,於同年7月1日生效施行。

該罪法定刑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併科罰金50萬之罪。趙藤雄涉及兩個行賄案,林口A7案被判刑2年4月,併科罰金45萬;八德合宜宅則被判刑2年6月,併科罰金48萬。這兩案行賄刑度和併科罰金金額,刑度都屬從重。

兩罪併科重刑少見

令人側目的是,兩罪合併定出的執行刑度,也接近最高刑度的4年10月和93萬元罰金,比一般司法實務上定執行刑的刑度,亦屬少見偏重的案例。

合議庭從重量刑的理由,主要是認為依蔡仁惠的說法,潤泰集團負責人尹衍樑,曾在蘭嶼的標案,託他問時任營建署長的葉世文,要如何抓姦寫才會過,結果葉向尹說「要我辦事也要付錢啊!」合議庭因此認定,葉世文在本案之前,就有以未明示對價金額多少,暗示建商可提供協助、收取對價的行為。

合議庭因此認定在林口A7案,葉世文確透過蔡仁惠,暗示或默示趙藤雄行賄,結果遠雄付出400萬後,在雙方有合作前例下,八德案因遠雄一定要拿下標案,趙藤雄這次就轉被動為主動,找了蔡仁惠主動要送錢給葉。

判決理由痛批,趙身為前遠雄建設公司負責人,經營國內領頭建築企業,卻在遠雄建設建築版圖不斷擴大之際,不思正派經營以回饋社會大眾的企業責任,在有政府重大標案之際,為圖投標、締約的順遂,事前期約賄賂,得標後再付鉅款後謝,嚴重腐蝕國民對公務員不可收買性及執行公務潔性的信賴。

不認為趙確實悔過

尤其合議庭認為,趙案發後,還飾詞矯飾都是被動遭索賄,難認為有確實的悔意,犯後態度也難認定為良好,因此從重量刑。

婚禮主持葉世文貪財重判19年 趙藤雄行賄處4年6月白手套→汙點證人 蔡仁惠繳錢就免關賄款差百萬 變羅生門併科同額罰金 葉一毛都拿不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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